为规范和加强江西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确保电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地使用,近日江西印发《江西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电子印章的分类、申请、使用、管理、注销等内容做了详细说明。《办法》明确:基于电子印章实现的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实物印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1、什么是电子印章?
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文件,其内容包括电子印章图形、印章信息和信任凭证。
2、电子印章有哪些类别?
电子印章分为电子公章、电子职务章和电子私章三类。
(一)电子公章。指江西省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商事主体和其它依法或成立的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机构〕)的法定名称章,以及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和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用于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相关业务)的电子化形式。
(二)电子职务章。指单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等人员用于单位(机构)事务办理的个人名章的电子化形式。
(三)电子私章。指仅用于个人事务办理的普通个人名章的电子化形式。
加盖在电子公文上的电子印章应具有与实物印章一致的外观。电子职务章和电子私章的图形化特征,应与印章持有人姓名完全一致。
3、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全省各类政务办公、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可使用电子印章,对公文、证照、协议、凭据、电子票据等各类电子文档进行签章。各地、各部门应积极推进自建业务系统接入电子印章服务,税务、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等重点高频涉企服务领域的主管部门应率先开展电子印章应用。鼓励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商业领域和用工合同方面优先使用电子印章签订各类合同。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拒绝电子印章的使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除外。
4、电子印章使用过程中,有争议怎么办?
电子印章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争议纠纷时,由电子印章服务机构为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受理纠纷提供电子印章验证服务,证明签署文件中电子印章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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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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