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陈秋圆 发自北京 “保证货源,报酬丰厚,每公里运费3.5元至4.5元,不跑空车,费用一趟一结。有驾驶证即可,没车的司机公司可以协助零首付、分期贷款购车。”看着这个招聘条件是不是很让人心动?不少货车司机就遭遇了这样的“套路运”“套路贷”陷阱。
南都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防范“套路运”“套路贷”等各类形式诱骗贷款的风险提示》,提醒包括求职者在内的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有关骗贷风险,特别注意:审慎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订立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办理贷款前要确认贷款机构是否具备放贷资质,使用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及其他线上平台时应谨慎操作,警惕“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词汇和宣传套路。
一“套路运”诈骗案件,2000货车司机被骗
什么是“套路运”“套路贷”?据介绍,它是货运行业中的一种不正当行为,即货车司机可能因不了解货运行业的真实从业情况而被“高薪收入”和“稳定货源”等虚假信息吸引,从而陷入不利的境地。这些不透明和欺诈现象,需要通过发布真实的从业状况来提高司机的风险意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套路贷”是一种通过欺诈手段诱使受害者签订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合同,并采用各种手段逼迫受害者偿还高额债务的非法金融活动。
此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防范“套路运”“套路贷”等各类形式诱骗贷款的风险提示》总结写道,近期,有诈骗团伙虚假宣传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借助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心理,在网上发布“高薪招聘”“实习”等虚假信息,如成立空壳货运公司,用精编的话术诱导应聘司机申请贷款购车“入职”或缴纳加盟费,应聘司机提车后却遭遇接活难、退车难、退款难,最终未获得预期收入却背负大额债务。类似骗局还有假借招聘之名诱骗求职者以职位需要、培训费、材料费、保证金等名目收取各类费用,甚至诱导求职者通过贷款平台贷款支付相关费用。
实际上,在货运行业,“套路运”“套路贷”已持续多年。南都记者注意到,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个案例,当时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瞄准货车司机的“套路运”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在各地成立空壳物流公司,以虚假信息招募货车司机,诱骗其交纳合作费、加盟费、押金等费用,进而制造违约假象,诱骗高额押金,先后有2000余名司机被骗。目前警方已联系到的被害人有877人,已核实的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还有不少货车司机正在陆续报案中。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检查货运司机证件。, 新华社资料图
警惕所谓高薪高回报承诺、“零首付”贷款购买货车
该《风险提示》提醒包括求职者在内的广大消费者,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审慎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官网、社交媒体等多方面途径对招聘信息进行交叉验证,拒绝各类广告话术诱惑,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高薪酬待遇、高回报承诺、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等保持警惕。审慎评估自身还贷能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
二是订立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辨别合同实质,区分借款合同以及租赁、买卖等一般民事合同,认真、完整阅读包括权利义务、应付费用、还款要求、违约责任等在内的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警惕不断花样翻新的格式条款陷阱,不在他人的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订合同,不随意授权他人代为办理,防止误签、误贷等导致财产损失。
三是办理贷款前要确认贷款机构是否具备放贷资质。银行保险机构应具备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相关许可证,消费者可通过金融监管总局金融许可证信息系统查询相关许可证信息。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应具备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发放的经营许可证或者认可的业务资质,且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消费者应关注相关机构金融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明确的业务范围,避免从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办理贷款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超经营范围办理贷款。在接到金融机构信贷审核电话时,如实回答问题,避免在他人诱导下提供不实信息。
四是使用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及其他线上平台时应谨慎操作。使用互联网平台贷款时应认真阅读页面上的提示内容,明确相关法律后果,审慎进行人脸识别或电子签名。在使用电子平台购物或进行其他操作时,留意默认勾选选项,不轻易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避免因为一时大意而开通平台关联的贷款业务。
五是警惕“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词汇和宣传套路。注意识别非法金融广告,警惕不当诱导,拒绝过度负债,培养理性消费观念。贷款合同签订后,应当珍惜个人信用,按时依约还款。
该《风险提示》指出,消费者如发现涉嫌诈骗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报案或者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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