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接到一个电话......”
“我上班上得好好的,说我是逃犯?”
近日
一男子走进阳新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
称自己接到一个电话
说是自己名下的银行卡
借给了他人非法使用
被列为网上逃犯
不知道是不是诈骗电话
所以来派出所咨询情况
“我是逃犯?弄错了吧?”
“提醒一下,银行卡一定不能借给别人。”
随后
民警向男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这些“两卡”和账号有什么用?
△银行卡:在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他人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电话卡:收购或租用的电话卡,可被犯罪分子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的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方式拨出的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互联网账号: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
贩卖“两卡”和账号,后果很严重!
△涉嫌违法犯罪: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纳入信用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限制出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你出售的一张电话卡
可能导致十个人接到诈骗电话而上当
你卖出的一张银行卡
可能让一百个人遭受财产损失
你出借的聊天账号
可能会给上千人发送诈骗信息
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
拒绝出租、出借、出售
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
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若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 平安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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