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以侦探、调查为名的机构在网上很活跃,宣称“拥有大量高科技工具”,可以为客户提供“行踪调查”“婚外情调查取证”等服务,其中掺杂着不少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及真假难辨的骗局。多位受访专家指出,私家侦探吃的是“信息饭”,而这碗“信息饭”很容易涉及他人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由于缺乏必要的标准和规范,很多私家侦探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甚至踏入法律禁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说到“私家侦探”,很多人的脑海中可能会立即闪现各种源自文学和影视剧中的神探形象,从而赋予它某种神秘乃至浪漫化的色彩。然而,现实中的“私家侦探”行业乱象不少:有些私家侦探是假借侦探名义,实施诈骗的骗子;有些想一夜暴富,不惜铤而走险,只要给钱,什么都敢做;还有些直接贩卖个人信息等。比如,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广东省中山市一名女子因为怀疑丈夫出轨,于是在网上找到一家“私家侦探”想要调查老公,没想到非但调查结果没拿到,自己还被骗走1万元。
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现实中并不存在真正的“私家侦探”。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曾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原国家工商总局也曾明确指出,严禁私人开办侦探业务,市场监管部门至今也未批准过以“私人侦探”作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登记。因此,现实中所讨论的“私家侦探”行为,用民间调查来形容其实更为准确,多指向的是以“咨询”等为名义开展的非官方的调查取证工作。
当然,法律禁止的是以私家侦探名义进行的登记注册行为,并未明确禁止当事人委托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从事协助证据调查活动。因此,“私家侦探”的客观存在并不能一刀切地等同于违法。其性质的界定,主要还是要依具体行为而论。比如,在调查手段上,一些通过跟踪、偷拍、窃听等方式来调查,就涉嫌违规获取个人信息;而一些甚至打着私家侦探的噱头搞诈骗,更是直接违法。但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对这类行为的有效规制明显不足。并且,很多被委托的“任务”及实施的调查行为具有相当的隐秘性。于是,“私家侦探”行业也就在事实上成了一种游离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
由此,从现实出发,对于私家侦探行业,有必要作出针对性的规范。比如,目前只是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但对实际从事“私家侦探”的行为并未有明确规制。像到底哪些委托是可以通过“私家侦探”来完成的,并且其所获取的“证据”又会否得到法律的承认?在开展调查活动中,相关调查行为的边界在哪?从事该行业,是否需要特别的资质?诸如此类的关键疑问,尚需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这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还是委托方而言,都是必要的。
不过,要注意的一点是,“私家侦探”行业的一些乱象,可能也暴露了部分其他行业的“潜规则”。甚至说,“私家侦探”的诸多业务,正是建立在其他行业的漏洞之上。比如,不少“私家侦探”宣称能够获取他人社交账号聊天记录、开房信息、银行流水等隐私信息,并且都是明码标价。这看似是“神通广大”,实际不过是充分利用了一些行业的管理失范。就此而言,要规范“私家侦探”行业,显然也离不开提升其他一些关联行业的整体规范程度。说到底,“私家侦探”并不具备什么“超能力”,它不过是最大化地钻了一些社会领域的空子。明白了这一点,在看待“私家侦探”的问题时,就会对其复杂性有多一层的体认。(朱昌俊)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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