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合同和电子公章的日益普及,很多用户都已经开始接触到这一项新兴事物。一般而言,电子合同的签署都是通过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完成的,但有一部分人会把签署完成之后的电子合同打印出来,甚至把只有单方签署的电子合同打印后使用传统办法进行签署。那么,电子公章打印后有效吗?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赋予其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法》是怎么说明的。
《电子签名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电子签名能够具备法律效力,是因为文件上面有一个哈希值,能够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一旦文件被篡改就会被发现,因此也就能够证明这份文件的真伪。
但是当电子公章打印后,就无法通过哈希值来判断文件内容是否有改动,自然也就不能视为是可靠的电子签名了。
另外,由于电子签名是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公章作为电子签名的一种形式也不例外。如果电子公章被打印出来,那么就无法实现第三方的认证,所以是无法保证其法律效力的。
所以,把电子公章打印后,更多的作用是视为一种文本的呈现,而不是法律效力的体现。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需要通过打印出来的文件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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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电子公章是没有必要打印出来的,打印后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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