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会员朋友在微信群询问,供应商开过来的电子发票为什么没有发票章?这发票能用吗?电子发票是否要加盖发票章需要区分情形的,一起来看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章,其实很好区分,如下图所示:
由此可知,全电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不用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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