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Photoshop等工具加上的图形无法单击得出这样的信息。即使真的是“我”自己用画图做出来的小图形也无法作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因为无法区分是否为拥有同样画图技术的第三人做的,更无法认定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我”专有、仅由“我”控制。
此外,在有电子签名的前提下,证明“我”是“我”的第三方也具有相应资质要求,只有符合《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才是合格的认证机构。
图片来源:上海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s://www.sheca.com/qualifications)
四 、电子印章的使用风险及防范虽然使用电子印章很方便,但也需要注意到相应风险。与自己亲笔签名有被仿制笔迹且无法识别,自己的签章有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一样,使用电子印章也存在风险,笔者认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环节:
1. 身份认证阶段被冒用
这种情形下,电子印章形式上是张三的,但是实际上是李四申请的。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李四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了张三的身份证,使用该身份证并且欺骗了银行、通信运营商,从而办理了银行卡和手机sim卡,然后完成身份认证。之后利用以上非法手段获得的电子印章进行使用。
2. 签署验证阶段被冒用
这种情形下,电子印章是张三申请的,但是实际上是李四使用的。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李四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了张三的手机,并且知悉了张三的手机密码,从而使用张三的手机登录平台,并且在使用电子印章签署时还可以同步获得验证码完成签署。
3. 认证机构失信
这是一种非常极端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能自行或者与他人勾结伪造电子印章,“签名属性”里的信息将无法信赖。
以上三种情形中,第3种有赖于政府监管与认证机构内部管理,并非电子印章使用人可以控制的因素,但第1种和第2种都还存在通过电子印章使用人自身降低风险的可能性。比如注意保存重要证件及其信息、避免告知他人密码及验证码、手机开机及平台APP使用不同的密码等,核心思想就是避免给他人冒用自己身份、盗用自己手机的机会。
此外,如果确实发生证件遗失、密码泄露等情形,应当及时挂失、重新设置密码,以此证明使用电子印章时,电子印章并非属于“我”专有、并非仅由“我”控制,不满足“可靠的”法定要件,从而否定电子印章的效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 、小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电子印章的使用将大大方便我们的生活,政府在行政领域对于电子印章的接受更是重大的便民举措。同时,在看到信息化的发展方向是不可逆的时代趋势的时候,也要注意到相应的风险——生活工作中越来越多的必须项可以被集成到小小的手机上,手机的遗失与密码保存的不慎可能意味着巨大的损失。当然,笔者也相信,未来在身份真实性认证手段和电子印章使用时是否被冒用的判断上,技术也会带来更令人满意的答案,可以拭目以待。
[1] 《上海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本市各类政务办公、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可使用电子印章,对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档进行签章。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领域中使用电子印章。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拒绝电子印章的使用,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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