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章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盖章者(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盖章者(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公章就是一个能够识别出具体盖章人(签名人)的电子数据密钥。
虽然电子公章与实体公章在形式和载体上有着很大的差别,但是电子公章却与传统的实体公章有着相同的作用——即可以识别签署主题的身份,表明签署主体的真实意愿。以此来确保签署的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
电子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是参照公司公章的法定效力,但是要注意的是电子印章并不是电子化的印章图形,仅仅电子化的印章图形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必须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因此电子公章的效力需要根据上述法律对于公章形式的规定进行认定,从而保障有效的法律效力。
自古以来印章就作为取信的重要方式之一,赋予法律效力,现在更是写进了法律法规。不管是传统印章还是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都是得到法律认可的,并且两者有形式上的差别,本质上是一样的。
基于取信制度的印章
不管是传统印章还是电子印章都是基于取信制度,它是民商交易中的重要制度,古代有签字画押、手印、官印等;现代有盖章、签字、手印等取信的方式多种多样,它主要是用来识别签署人的主体身份,并表明对签署内容的认可。电子印章具备与传统印章一样的理论基础与作用,只不过电子印章是随着互联网计算机技术等发展而产生的,各自为时代的产物,适用时代的需求。
传统印章与电子印章的区别
传统印章以实体的形式出现,使用于纸质文档中,它是通过图章印出的图形作为法律认可的效力,而电子印章不可看做是传统印章图形的电子化,他们有莫大的区别。电子印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形式,而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含有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签署文件的内容数据,因此,电子印章是作为电子数据存在的,并采用多种技术制作而成。
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效力认可和不适应场景上。效力认可上,主要体现在对电子签名的效力。《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即法律认可签字或盖章的效力。
《电子签名法》中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备同等手写签名或盖章的法律效力,同时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需符合签名人专有并由签名人控制使用,电子签名改动以及文件内容一切形式上的改动可以被发现。即法律认可电子签名的效力,为了确保电子签名的安全性,电子印章用到的关键技术是:①数据摘要技术;②非对称密钥技术。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不适用场景,即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上,不能使用电子印章;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也不适用;另外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电子公章当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是参照公司公章的法定效力,但是要注意的是电子印章并不是电子化的印章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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