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昨日,我市交警部门发布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载货汽车部分车型通行限制的通告。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调整我市对载货汽车部分车型的限制通行措施。
根据该通知,自5月17日起,除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规定的限行措施和重大活动期间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措施外,全市道路对下列载货汽车不再限制通行:厢式及封闭式的中型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货汽车(不含重、中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
另外,除上述规定不再限制通行的情形,此前发布的有关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厦门晚报记者 吕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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