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暇时间
喝点小酒,眯一会
诶?说到喝酒
交警就不得不提醒大家
喝酒可以,也别忘了守住“底线”
有的驾驶人喝完酒
感觉挺清醒
那就开车上路吧......
2024年4月18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达坂城区新化三角地路段查获一起营运大货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日12时04分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新C1***5号重型普通货车(营运机动车)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大货车车厢内充斥着一股浓烈的酒气,经现场检测,驾驶人叶某某存在酒后驾车嫌疑。在得知自己可能涉嫌酒驾后李某某十分紧张,他告诉民警自己因为凌晨到达卸货场地就在餐厅吃饭时喝了些啤酒,然后就在车上睡了几个小时,以为已经醒酒了,并不知道还会被测出酒精。
经进一步检测,叶某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4mg/100ml,该车驾驶人叶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对叶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营运车
面临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驾驶人必须将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营运车驾驶人更应该承担起安全责任
请大家切莫侥幸、遵守法规
敬畏生命、敬畏职责
来源: 乌鲁木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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