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鹦鹉凭借灵动的外表、乖巧的性格和高超的学舌能力,成功虏获了一批忠实的“饲养员”。然而很多人却不知道,出售、购买、饲养一些品种的鹦鹉,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日前,佛山南海九江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通过网络非法买卖野生动物。
经过缜密侦查,民警很快锁定男子余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6日,民警在余某住宅内将其抓获,并现场搜获3只和尚鹦鹉,就这样,
余某和3只和尚鹦鹉被一同“请”上了警车。
“我知道国家保护动物是不能买卖的,但因为这品种鹦鹉实在太漂亮了。”余某表示,他是鸟类爱好者,和尚鹦鹉身形可爱、毛色艳丽,他特别喜欢,尽管知道和尚鹦鹉属于珍稀鸟类,但他仍抱着侥幸心理,
于去年11月份在网上购买了3只和尚鹦鹉,没想到,养了9个月后,最终自己还是落到警方手里。
经鉴定,这3只和尚鹦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余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警方提示:
在我国,大多数鹦鹉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
目前确认可以私人饲养的鹦鹉只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鸡尾鹦鹉三种。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个人不能随意买卖和饲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涉及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动物的任何一个环节均属犯罪。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购买饲养鸟类等宠物时要谨慎辨别其品种,核实其是否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切勿因一时疏忽或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一旦拾获国家保护动物,应及时上交农业、林业部门,或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切不可私自饲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叶自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