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依依、董凡)“第五届广州市大学生‘百年征程照初心,智慧赋能耀羊城’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近日在广州举行。
决赛现场,除设有紧张的知识竞答环节外,还设有精彩的辩论环节,高校学子围绕辩题展开激烈辩论。其中,一道辩题就涉及ChatGPT生成的文本内容著作权归属问题。
ChatGPT生成的文本内容能否获著作权保护?对此,正方华南理工大学代表队认为:ChatGPT生成文本内容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一方面,ChatGPT生成文本内容符合作品独创性的标准:其以海量数据为基础,以特定的机器学习模型为手段,借助人机交互实践内容的生成,在训练阶段研发者向机器中输入海量数据引导和监督其学习,其中的输入方式、代码编写等都凝结着智慧成果,是从无到有的增量知识。在运行阶段,在使用者与机器的对话过程中,使用者或凭空构思输入全新的问题,或依据业已存在的内容构思,ChatGPT在问题的引导下遵循算法对所学数据进行搜集整理。此外,ChatGPT在同一对话中能够记住先前提示,每一次内容生成都是输入者与机器交互过程中的个性化产物,即便只是对已有的内容进行筛选与重组,也能够产生增量知识,符合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标准。
此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凝聚着开发者大量的智力劳动成果,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有利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更新迭代。同时,高频率的人机交互有利于人工智能的自我学习,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著作权保护,能够防止其进入公有领域后随意转让、随意署名等一系列问题,减少对著作权造成的损害。
“ChatGPT作为人工智能,本身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主体,生成文本内容无法获得著作权保护。”反方华南师范大学代表队反驳称,“ChatGPT属于一种算法,而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要求其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那么作为一串代码的算法是否属于一种智力成果呢?此外, ChatGPT内容的生成既有开发者对于代码的创造,也有使用者对于关键词和关键句的选择,ChatGPT最后生成的内容实际上与它的关键词有很大联系,那么设计了代码的开发者是否就是作者呢?是否仅把著作权给到开发者呢?在著作权主体不明的情况下,又怎么能轻言赋予 ChatGPT著作权呢?”
究竟哪一方的观点更有道理?对此,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永红在专家点评环节表示,这个论题目前是个很热的话题,有些人说应该受著作权保护,有些人说不能受著作权保护。假如说著作权法不能保护的话,那就延伸出一个问题:那又该怎么保护?目前来看,那只能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要投入了,就应该受到保护。当然,还可以考虑修改相关法律,建立适用于 ChatGPT这类强人工智能的全新的版权规则,如建立登记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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