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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PS的微信聊天记录
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2023-10-09 1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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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老王本是被好友拖欠130万元而提起诉讼的原告,为何成了法院罚款决定书上的被罚款人?近日,静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好友借钱不还 无奈对簿公堂

2013年,老赵的姐姐想要投资工程项目但因为缺少资金,便委托弟弟老赵向“好兄弟”老王借钱,老王看在两人多年朋友的情份上,思虑再三决定将150万元借给他们。老王与他们口头约定月利息为1%,老赵姐姐立下借条,老赵在担保人一栏签字,具体收款、还款均由老赵处理。之后,老赵归还了老王本金20万元,但那之后就再无任何还款了。直到2017年,借款履行期限届满,老赵仍然未按约定向老王还款。

多年过去了,上了年纪的老王身患癌症急需用钱治病,他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老赵,想让他将借款早日还清。每次当老王发消息催还款时,老赵虽都会给予回应,但每次仅微信转账几千元,还清借款130万元遥遥无期。老王觉得老赵一拖再拖,当年两人的友情早已变质,加上自己的病情急需治疗费用,2022年11月,老王无奈将老赵和他姐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返还借款130万元,并支付利息90余万元。

PS去掉一个“1” 伪造聊天记录

老王认为,自己与老赵姐弟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其向老赵提供借款时依法成立、有效。根据当时《合同法》的规定,他对老赵姐弟享有借款返还请求权、利息支付请求权。然而,在整理证据时,老王却犯了难。由于先前关于月利息1%仅作了口头约定,没有字据。老王翻遍了手机的微信聊天记录,仅发现一处提及了“利息”二字,且出自老赵:“昨天利息130001元收到了吗?”不知是不是老赵手误,若真如老赵所说的130001元,那么1%的利息就无法得到有力的证明。

老王一个人思来想去,突然冒出来一个念头:“能不能把这个数字‘1’用软件PS去掉?”“不行,这是造假”但他转念一想,“1%的月利息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加上已经还的部分,利息收益就超过100多万”。反复纠结之下,老王心里拿定了主意:“自己只是删去了一个数字,且这本来就是事实。”于是,老王先找到了一家打印室,让工作人员用软件把微信聊天记录中“1”去掉,将“130001元”改为“13000元”,并把这份修改后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交给法庭。

真相水落石出 法院开出“罚单”

庭审中,老赵的姐姐并未到庭。面对老王关于月利息1%的主张,老赵极力否认,不仅不认可存在利息约定,还抗辩保证期间届满,不承担保证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案件庭审一度陷入了僵局。双方围绕“是否约定月利息1%”的争议焦点争锋相对,承办法官要求老王提供微信聊天证据的原始载体手机用以核对,老赵的代理律师核对时未发觉异常,但承办法官定睛一看,发现手机微信聊天上显示为“130001元”,证据副本却成了“13000元”。

承办法官发现“猫腻”后,要求老王作出合理解释,眼看PS证据的事情暴露了,老王一时不知道怎么办。法官立即向老王释明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老王得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后,他既害怕又懊悔,当庭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时被告发消息的时候将数字写错了,我只是想把‘1’删掉来证明事实,却没想到会犯下这么大的错误。”随后,老王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悔过书,写道: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担心证据不足败诉,对证据进行了伪造,严重扰乱了审判秩序,保证此类事件绝不会再次发生。

鉴于老王在诉讼中伪造证据的行为未造成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或判决不当,情节较轻,且有悔过表现,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老王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老王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当场缴纳了罚款。

“人无信不立”,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每个当事人都应当尊重司法审判,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采取“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方式不仅破坏审判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司法权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守住诚信诉讼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上海静安法院微信公众号

记者:李海有、韩佳钊

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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